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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业强省战略下新型农民创业问题研究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4浏览次数:1306

  一、湖北省新型农民创业的背景
  (一)政治背景
  1.国情需要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农二代”弃乡投城,愿意留在农村的农民日渐衰老且越来越少,中国农业面临缺少接班人的尴尬局面。新形势下如何培育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谁来种田”、“怎么种田”的现实难题,是决策者不得不面临的重大问题。
  2010年6月12日,第九届全国“创业之星”经验交流表彰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强调,要大力营造有利于农民就业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201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重点抓好:改善农民创业政策环境;构建农民创业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搭建农民创业平台;支持、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加强农民创业培训能力建设;拓宽农民创业的路子等几项任务。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从科技融资、创业组织形式、创业科技人员的培养以及新型农民培育方面强调了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促进农民创业的重要性。
  2.省情需要
  (1)“农业强省”战略。2011年,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湖北时提出:“湖北农业资源丰富,要发挥资源优势,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推进农业强省建设”。根据总书记的指示,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这是新世纪以来湖北省连续第9个以“三农”为主题的省委“一号文件”,提出了诸多有利于农民创业的有效措施。“农民可以带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利进城,也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自主流转或处置这些权利。”这一举措,对于农民在农村地区创业或进城务工提供了有力保障。“扶持产地农产品收集、加工、包装、储存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储藏设施予以补助。免除蔬菜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开展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这是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补贴,也从侧面为农民相关项目创业提供了政策支持。
  (2)两圈一带战略。“两圈一带”战略是湖北省委、省政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省情认识的重大成果。也是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围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目标而谋划的全面协调发展战略举措。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已经进入根本性转型阶段,从以外向发展为主的阶段转向内生发展为主、内外兼修阶段。农民创业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最终实现湖北省农村经济发展内生增长的重要途径之一。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懂技术的青壮年农民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和创业。以农民创业带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发挥资源优势,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是实现2020年把湖北省建设成农业强省目标的重要举措。
  (3)“一红一绿”战略。2011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简称“一红一绿”两区)建设。为“两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在两区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发展红色生态文化旅游,成为两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尤其是通过经济发展,让当地农民参与其中,为当地农民拓展收入途径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两区”建设对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产品的附加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农民具有更高的文化知识水平、掌握更多的科学技术,有更强的生产经营理念,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4)新农村建设试点。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推广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经验,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等88个乡镇(街道)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新农村试点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农民,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则是农民创业。农民创业除了在资金投入上向农村倾斜外,还应通过机制创新,把城市的人才、技术引入农村,以优质的人力资源支持农村发展。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应制定与农村人力资源相应的支援政策。鼓励大中专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为农民创业提供人员支持。
  (二)经济背景
  1.村域经济的发展。村域经济是指行政村域内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村域经济主体包括农户、村组集体和新经济体。我国村域经济转型正处在关键时期,凸显出结构多元化和非农化的发展态势。湖北省在近几年的经济建设过程中,非常注重村域经济的发展,通过新农村建设试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等,为村域经济的发展从硬件设施和知识技术层面提供了有力保障。村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为新型农民创业创造了条件。村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村域经济结构的变化,加工业及其他非农产业的比重不断加大,为农民创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2.农业生产率提高,农村劳动力结构性剩余。经过多年的发展,湖北农业现代化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在基础设施方面,通过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等一系列举措,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农业生产方面,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农机作业领域不断拓宽,作业水平不断提高,已成为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农业技术方面,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不断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科技化水平。随着生产力水平和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民创业是解决剩余劳动力结构性剩余的有效方法。
  (三)社会背景
  1.城镇化进程。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由于农民和农村是城市化的重要对象,当城乡差别还相当悬殊的情况下,要加快城镇化进程是相当困难的,无论是进城农民或者是当地政府都要为城镇化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价,更谈不上在短时间内把亿万农民工转化为市民,解决这种矛盾的关键路径就是农民创业。因此,城市化进程中推进农民创业是“三农”发展的必然选择。
  2.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城市和农村的差别不会因城乡二元体制的破除而消失,工人与农民在职业或社会劳动分工方面的区别也不会因此消失。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所需要消除的是对城乡之间生产要素流动的人为障碍,以及两种户体制下市民和农民的不平等待遇,从而促使城乡之间的差距缩小。达到这一目的稳定而有效的途径就是农民自主创业,进入非农产业领域。充分重视农民自主创业对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作用, 有利于缓解城乡二元体制造成的资源不均、信息不流畅等矛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市化进程。
  3.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这批人占目前1.5亿农民工总量的60%。相对来讲,对农业、农村、土地、农民等不是那么熟悉。他们渴望进入、融入城市社会,与他们的父辈相比,以“三高一低”为特征: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他们向往城市,却不被城市所接纳;他们的根在农村,却对农村日益疏远。他们希望通过进城务工经商,告别祖祖辈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打工的经历让他们深刻体会到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异,城市文化的耳濡目染又不断弱化他们对家乡存有的情感认同和社会记忆。总之,比起第一代农民工,他们真正成了既融不进城,也回不了乡的“边缘人”,但他们更期待未来的发展。因此通过引导、培训、教育让其走上自主创业的道路,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知识、技能优势,也能减缓农村耕地不足的压力,对于其自身发展也是有益无害。
  二、国内外农民创业的实践
  (一)发达国家农民创业的模式
  1.美洲模式。美洲模式以美国、加拿大等国为主。美、加农业自然资源丰富、土质肥沃,发展农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主要开展以较大规模机械化耕作和规模经营为主要特点的农业生产,通过构建以农学院为主导的农业科教体系,实现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三者的有机结合,从而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农民培训模式。美国农业教育的核心体现在农业科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方面。联邦政府农业部设有农业合作推广局,各州有推广服务中心,各县有推广站和农民组成的推广顾问委员会。同时,各州还有农学院和农业试验站,全国有3500所中学开设农业职业教育课,约有1/3的高中学生进修。虽然农学院、农业试验站、农业推广站是通过不同的法案先后建立的,但它们之间并不相互隔离,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结合部就是农学院。由农学院统管全州的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和农业推广工作,州试验站由农学院管理,在全州各地设立分站或分场,结合当地的农业生产课题进行研究。全国有近5万个农村俱乐部,帮助农村青年学习各种专业技术,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他们创业的成功率。此外,各级政府每年都要举办农业博览会,宣传农业知识,介绍新产品,开展良种评比活动,提高国民对农业的关注程度,增强农民创业者的社会关注度,使全社会了解农业、重视农业、在农业中进行创业。
  2.亚洲模式。亚洲模式主要以日本、韩国等国为主。主要是小规模农户经营模式,区域特点是人多地少、资源有限,很难形成较大的土地规模经营。针对这种人多地少的现状,为了提高土地生产率、粮食商品率和劳动生产率,应将分散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向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转化。日本、韩国是典型的东亚小农制模式,这种小农制模式难以融入到社会化的大市场中。日本和韩国通过农协引导农民创业,在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架起桥梁,成功地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使农业产业一体化水平达到相当高的程度。日本农协与欧美的合作社不同,它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有中央、地区和县三级严密的组织体系,具有半官半民性质。业务包括信贷、购买销售、生产指导和互济,目的是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增强农民的沟通力,提高农民的收入。目前,日本共有综合农协2472个,专业农协3513个,90%的农民加入了农协。会员委托农协销售农产品,农协收取少量手续费,农协为会员提供营业指导,采购农用物资低价供应。此外,政府还大力支持农协的发展,对农协实行低税制。如所得税一般股份公司要缴纳62%,农协只缴39%;法人税一般企业要缴35.5%,农协只缴27%。
  3.欧洲模式。欧洲模式主要以西欧发达国家为主。主要指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农业经营单位进行农业生产,以政府、学校、科研单位及农业培训网络四者有机结合,通过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的模式,以法国、英国、德国等国家为主要代表。以法国为例,法国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培训工作,规定农民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取得合格证书才能获得国家资助、享受补贴和优惠贷款、取得经营农业企业的资格。法国农业教育可划分为高等农业教育、中等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3个部分。高等农业教育是高中后教育,主要包括2年制的高等技术教育的工程师教育和4~5年或6~8年的研究生教育。中等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农业经营者或具有某项专门技术的农业工人。农民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农民,讲求实效,不拘形式,培训分为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短期培训一般20~120学时,目标是丰富农业生产者的知识;长期培训一般在120学时以上,目标是使没有受过农业教育、不具备农业经营知识的农民,学习经营农业所必需的基础知识,使参加农业生产6年以上并受过一定农业教育的农民,进一步提高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水平,获得技术证书或晋级。
  (二)国内发达省份农民创业的实践
  我国各省农民创业政策出台时间大都集中在2008年底和2009年初,当时正是金融危机波及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时候。2008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掌握了一些技能、积累了一定资金的农民工创业,以创业带动地方就业。2009年2月20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通知》,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也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引导和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在各个省的农民创业实践中,以山东、江苏、浙江为代表的发达省份农民创业情况非常突出。
  1.山东省的农民创业实践。山东省在农民创业方面的主要经验是:准备工作充分,组织领导和宣传有力。省委、省政府和农业相关部门根据上级精神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民培训的组织管理,通过调研和项目论证工作,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同时在全省进行了广泛宣传和动员,精选培训人员,重点从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及企业负责人中推荐选拔。根据学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选聘高水平师资,通过积极宣传动员,争取社会力量和行政力量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创业舆论氛围,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时,根据城乡人才资源配置不合理、城市人才过剩,而农村却非常稀缺的现状,山东各级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乡土人才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企业,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带头人。
  以山东省苍山县农民创业培训情况为例,苍山县从2007 年以来开展新型农民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培训学员主要是全县具有创业潜力和基础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涉农中小型企业的负责人。
  2.江苏省的农民创业实践。江苏省乡镇经济发展水平高。从区域的角度来说,江苏的发展也不平衡,苏南地区靠近上海发展水平很高,苏北、苏中的发展相对滞后。受世界性金融危机影响,苏北、苏中地区外出务工的农民大量返乡。面对返乡农民利用在外务工积累的资金、学到的技术、掌握的信息和管理经验返回家乡创业这一新生事物,各地政府都出台了相应政策,为返乡创业“铺路搭桥”和“保驾护航”,激发返乡农民的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各级政府也鼓励返乡农民在农村自主创业,通过技能培训、政策扶持、建立服务体系等来鼓励农民工积极创业,化解农民工返乡困局。
  江苏省返乡农民创业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返乡创业者大多从事非农产业,企业形式以个体和私营为主。从产业结构来看,农民返乡创业涉及到很多领域,如加工业、餐饮服务业、运输业、特色种植养殖业、零售连锁业、个体经营等。从总体上看,农民返乡创业在第一、二、三产业的总体分布情况为:第一产业占到33.2%,第二产业占32.8%,第三产业占27.9%,其他占6.1%。第二,农民选择在农村或靠近农村的城郊创业,创业条件艰苦。调查结果显示,返乡创业者因为土地、资金等局限,一般选择在村或离农村较近的城郊创业,这个比例占到了一半以上。这说明和农村的天然联系决定了大部分返乡农民所选择的创业地点和形式,也推动了当地农业的发展。根据调查,这些农民创业者中已经获得城镇户口的占到了所有被调查者的17.5%,约三分之一的创业者希望通过在城镇创业能够获得城镇户口。第三,返乡创业者以中青年男性为主,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生产技能和社会资源。返乡创业的人群受教育程度普遍要高于当地农村地区的平均文化程度。这些返乡创业者平均累计外出打工6.7年,他们在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外出前,仅有16.3%的农民工接受过技术培训,返乡时超过60%的农民工分别掌握了操作数控机床、驾驶、模具、电器维修、土木建筑、培育经济作物等技术,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为返乡创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浙江省的农民创业实践。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农民不断通过自主创业解决自身就业和收入问题。到 2010年4月,全省工业企业已经超过120万家(包括个体工业户),而根据调查,有超过3/4的企业是由农民自主创办的,约为 95万家。并且每年还有大量的农民不断地加入到自主创业的队伍中去,2003~2005年,每年有近2.8万农民“洗脚上岸”,自己当老板。这些成为创业先行者的农民,不但自己致富,而且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树立了榜样,使创业观念在农民心中得到普及。
  目前,浙江省农民的创业模式主要有以下五种:第一,家庭工业模式。家庭工业模式是浙江省农民进行原生态创业最主要的模式。创办家庭工业的最大好处是进入成本低,对资金、技术和管理的要求都不高,几乎家家户户都可以随时创办并投入生产。而且,许多家庭工业从事的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因此可以一边务工、一边务农,两不耽误。第二,打工转型模式。这种模式约占浙江省农民创业者的20.3%,且主要分布于金华、衢州等市。第三,经商回归模式。经商回归模式是指外出经商的农民,在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和市场拓展的经验之后,回乡创办企业的一种创业模式。它也是浙江省常见的农民原生态创业模式,约占浙江省农民自主创业者的25.2%。这一模式最典型地体现在温州商人身上,是当年几十万遍布全国的温州商人成就了今天温州模式的辉煌。第四,家族孵化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在一个家族内部某些成员创业成功后,通过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管理带动等方式支持家族内其他成员进行创业。家族孵化模式是世界上普遍存在的一种创业模式,它可以通过家族内部的信用关系,极大地降低创业风险,从而大大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和成活率。浙江省温台地区的家族企业非常普遍,这也与当地的家族文化息息相关。在这些地区,家族作为一个整体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从而大大提高了竞争力,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五,产业带动模式。产业带动模式是农民非原生态创业中最重要的一种模式,有 13.5%的农民采用了这种创业模式,这种创业模式主要是指当地农民受本地区工业产业的影响,在其他创业者带动下创办企业的一种创业模式。这种创业模式广泛地存在于温州、绍兴、宁波等市,这些地区的产业集群相对比较发达,产业信息与创业信息畅通。
  三、湖北省新型农民创业的现状
  (一)创业模式
  1.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创业模式。农民创业者绝大多数是对家乡的各种资源进行整合,从事特色规模化种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如湖北省蕲春县管窑镇某农民利用自然资源优势,通过土地流转,种植优质稻面积48.47 hm2,水面养殖42.00 hm2,种植林果面积33.33 hm2,建设高标准养猪场2 800 m2。2009年收入达350万元,实现纯收入90余万元,被农业部授予“全国种粮大户”荣誉称号。目前,该村种养业专业户发展迅速,优质稻种植大户达到43户,生猪养殖大户发展到26户,最多的农户养了500头生猪,7户从事水产养殖。这种创业模式是农民在原有农业生产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形成标准化、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使产业向集群集中,在“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农业一、二、三产业的集群体系。
  2.依托“回归”资源创业模式。该模式主要是指农民工返乡创业。一大批外出打拼多年的成功人士,利用打工增长的见识和本领及获得的资金、信息、技术等,在参加农民创业培训后开始创业,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据统计,2009年湖北省新增回归创业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5 282个,投资总额77.82亿元,吸收农村劳动力176.21万人。农民工返乡创业主要从事的产业涉及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服装、乡村旅游及农村服务行业等,但这些创业与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结合不紧密,对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成效不大。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型创业模式。专业合作组织创业模式主要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载体,发挥当地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广泛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使组织成员获得更多的农副产品增值利润,其主要目标是培养专业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未来农民创业的重要组织形式,该模式较适合农村主导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产品物流业等。该模式能有效推动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起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的作用。如湖北省武穴市苏天村某农民创立西瓜产业协会,发展西瓜种植会员20余户,种植面积扩大到20 hm2,带动了当地西瓜产业发展。应城市杨河镇某科技示范户2009年参加培训后,依托自己组建的巡检村养猪协会,组织当地的养猪大户264户,为他们提供技术服务和资金、生产资料资助,集中收购,统一销售,每年向社会提供生猪近2万头,年产值2 800万元,养猪户人均纯收入1.8万元。这种创业模式具有聚集效应,可提高农民的创业组织化程度和在农产品贸易中的谈判地位,促进龙头企业与创业农民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有力地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4.龙头企业带动型创业模式。农民自主创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湖北省五峰县五峰镇香东村某农业科技示范户在参加创业培训后,创办了五峰银毫茶叶有限公司。通过为广大茶农提供生产技术、产品加工、包装销售等一条龙服务,进一步扩大茶叶种植和加工规模,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该村50多户茶叶种植大户直接为企业提供加工原料,且辐射周边乡镇、邻村种植大户100余户,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这种“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市场”的经营模式,通过示范和推广先进技术发展特色产业,形成优势产业,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社会服务,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的规模化发展。
  (二)影响因素
  新型农民创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主要包括体制性因素、外部环境因素及农民自身素质等方面(如表1所示)。
表1 新型农民创业的影响因素

体制性因素
土地制度
土地所有权不明,土地禁止买卖
户籍制度
阻碍农民进城,农民缺少福利
教育制度
教育机会不均等,农民受教育程度低
外部环境因素
自然环境
地理位置、自然资源、气候等
社会环境
社会资本、农村治理机制、农村传统文化等
经济环境
农村基础设施、社会网络关系等
政策环境
政策数量、向农民创业倾斜程度
农民自身素质
心理素质
独立思考、善于创新、勇往之前、敢于冒险等
能力素质
把握机遇、获取创业机会、利用技术、经营管理等

  (三)存在的问题    
  1.农民缺乏创业意识。湖北是农业大省,农业资源较为丰富,作为产粮大省,一直以小农经济为主,工业基础薄弱,农业产业结构单一,“以农为本”、“以粮为纲”的农业本位思想深入人心,再加上交通的不便利,导致农民信息闭塞,田园式的生活方式使人们之间的交换较少,商品经济不发达,农户受传统生产经营观念的束缚依然较强,小富即安的思想较为严重,缺乏社会转型时期应有的开拓精神,创业致富的观念很淡薄,创新能力较低,对市场反应消极和迟钝。
  2.农民风险意识淡薄。在创业过程中,农民首先面对机会的识别与评估风险,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信息获取量不足,导致根据主观意识盲目选择创业行业和投资规模。其次,由于农民自身素质的局限性,使农民在创业过程中尤其是在创业的初始阶段,面临很大的信任和信息不对称所形成的风险,这种风险尤其体现在农民对技术、设备的认知方面。第三是管理风险,由于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对创业过程缺乏有效的管理所导致的创业风险难以控制。第四是市场风险,农民创业机会来源于商业机会,市场的不确定性正是创业机会的来源。但是由于市场情况的不确定性,导致农民创业者无法实现按市场规律进行生产。
  3.农民技术、经营等素质普遍不高。湖北农民大多受教育程度低,且无一技之长,农民外出务工对于职业没有太多的选择权,多从事没有技术含量的重体力劳动,难以在劳动中积累创业必备的技能;而且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观念淡薄,学习比较被动,积极性不高。一方面导致农民难以接受新农业科技知识,制约了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致使农业停留在传统的耕作模式上。另一方面,导致了农民适应不了非农产业的发展要求,创业层次基本上停留在传统的农业产业或者从事传统的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及低层次的服务行业,而难以进入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工业行业创业或进入较高层次的第三产业创业,这将长期制约农民创业领域以及农民创业产业层次的提高。
  4.创业融资面临诸多困难。一是农民创业的脆弱性和高风险性,制约了信贷投入,金融机构对农民创业放贷信心不足。二是金融支持农民创业所对应的金融保证机制欠缺。首先,支持农民创业金融风险分散的渠道不畅。由于农民创业多在农业领域,保险回报率低,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依据。农业保障体系缺失,既制约了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又在一定程度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风险程度的评估,成为“惜贷”的重要因素,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状况。其次,缺乏有效的农业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当前农村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尚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又要求金融信贷支持农民创业,更加重了银行的忧虑。再次,缺乏行之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
  5.农民创业信息闭塞。大量真实、可信的信息是农民创业的基础,没有足够的信息提供,创业将难以成功实现,并且要实现初创成功后的再创业,则更是需要大量信息作为再创业的前提。湖北省农民创业者在信息的获取上主要依赖政府信息公告和人际关系传播。但在信息提供中,政府机构主要体现的是公共服务职能,农民要从此途径获得相关信息虽然有真实、可信的优势,但却是被动消极的一种获得方式,且政府提供的市场信息是以公文形式出现,传播速度相对较慢,使得很多信息都相对滞后。人际关系传播作为创业农民获得信息的第二大途径,信息量往往由创业者个人的人际范围接触面所决定,且缺乏真实性、可信性、稳定性。
  6.农民创业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合力。湖北省农民创业大多数是个人或家庭式的创业行为。由于独门独户进行生产经营和政策、资金、信息、人才、市场、技术等条件的制约,家庭经营制度在农民经营层次上存在规模小、交易费用高等问题,在集体服务的层次上存在功能不健全,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等问题。且家庭经营还达不到企业化经营,市场竞争力差,成长空间有限。
  7.创业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农民关系有所偏差。第一,基层干部的素质能力不适应农民创业需要。第二,地方政府职能定位出现偏差。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包办,地方政府对农民创业大包大揽,即政府不注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不注重教育和引导农民,造成农民多数持观望态度,形成政府热、农民冷的怪现象。二是与此相反,部分地方政府放任自流。有些地方政府认为既然创业的主体是农民,与我何干,他们想怎么创业是他们自己的事。第三,政策细化不够,具体工作无从抓起。很多基层政府没有对上面的政策进行细化,没有制定出适合本地区资源状况、符合农民实际的创业政策。
  四、促进湖北省新型农民创业的政策建议
  (一)国际国内的经验对湖北省的启示
  一是打破行政性垄断、行业性垄断,为农民创业者营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二是应该降低新型农民创业的市场准入门槛,降低注册资本标准。三是应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如简化创业审批程序,减少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创业活动提供多种服务,包括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创业项目等。四是加大对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水、电力环境。五是为新型农民创业者提供优惠政策,包括土地使用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优惠的人口管理和子女教育政策等。六是加大农业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对农民信息能力、信息意识的培养。七是大力发展以土地、资金和技术为纽带的专业合作组织,提高新型农民创业的组织化程度。八是要把新型农民创业同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及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九是对新型农民的创业教育必须常规化。
  (二)转变农民观念,培养创业热情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首先,要加强农民对市场经济意义的教育,培训农民适应市场的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也就是市场主体。因此,对农民进行市场经济意识的教育和经营管理等其他专业技能的培训势在必行。通过培训提高他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程度和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能力。其次,强化农民创业意识,创业活动发生的首要问题是是否具有创业意识,要推动农民创业就必须强化农民的创业意识,加强创业培训。再次,强化对农民进行使用技术培训,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农民掌握实用型农业技术,为农民创业提供技术支持。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农民素质
  在观念上,充分认识农民工培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搞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必须建立多元化的培训机制,采用适合其特点的形式进行教育教学,以有利于农民工学习的教学方式组织教学。
  改革目前的培训体系,将目前农民的培训体系进一步分解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础教育和基本技能培训,第二层次是创业培训,第三层次是专业技能培训。前两个层次作为政府的公共服务,培训由政府提供,费用由政府承担。第三个层次由政府和民间共同提供,因为专业技能培训,是农民为提高自身发展水平的自我追求,是一种针对性更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对于这个层次的培训,费用由政府和农民共同承担。
  在创新培训方式、设计培训方案、建立实训基地、专业技能培训、岗位就业安排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构筑一个适合农民创业特点的培训理论体系。
  (四)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优质服务
  首先,按照农民创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机构设置、职能确定、人员配备、行政方式上,各部门要把农民创业视为城乡人民的共同事业,千方百计为农民创业保驾护航。建立适合农民创业发展需要的各种服务体系,在信用担保、信息咨询、科技服务、法律保护等方面多为农民创业开绿灯,搭建一个更加优越的服务平台。
  当前,政府扶持农民创业的服务应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农民投资策划与评估体系。二是建立农民投资保险体系。三是维护市场秩序,为农民投资创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四是健全创业服务的信息公开制度,使创业服务体系公正公开。
  (五)整合金融资源,优化融资环境
  从实地调研的情况来看,制约湖北农民创业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资金问题。因此,为农民提供一个顺畅的融资渠道,建立农民创业融资体系,是激励农民创业的关键性措施。
  首先,发挥农村信用社的融资主渠道作用。农村信用社是最好的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建立农民创业融资体系应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作用。一要政策开路,增加农村资金供给。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健全农村金融体系,适度扩大存贷比例。人民银行对有支出信贷需求而信贷资金不足的信用社,应及时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县联社,鼓励其参加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提高信贷能力。二是要改革内部经营机制,改进服务方式和手段,采用客户经理联系农户制度,真正做到政策倾斜、措施落实、服务到位。对合乎要求的农民创业者应从贷款制度、还款时间上放宽限制。三是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继续采用信用证制度、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各种抵押制度,并大力推进“农村信用工程”的建设。
  其次,改革现行的贷款制度。一是为农民开办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的贷款业务。目前的银行贷款办法不允许这种做法,而国际上这种做法很普遍,可以尝试性的放开该领域业务。二是全面推广小额农业贷款,为自主创业农户发放农业贷款。通过评选创业信用卡贷款户活动,促使农村青年创业。三是设专项资金帮农民回乡创业。可设立农民返乡创业转向资金等。四是推出针对青年农民的“创业信用卡”制度。五是实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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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WTO与湖北发展研究中心资助完成

作者简介:邓远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
     傅 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罗毅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张琳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李 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钱丛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